劳动仲裁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证据。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2-08-11 14:36
微信聊天记录能做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4-10-12 14:19
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是一样的。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法院对提交的证据作出“三性”认定。真实性-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用户是案件的当事人。合法性-访问微信聊天记录应该是合法的,非法的将被排除在外。相关性-为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对其进行篡改,应将电子数据存储在终端载体中。
2025-04-29 09:31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
2024-04-07 14:21
可以。
1.电子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通常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
(对方承认也是可以的);
2.建议采用其他证据补强电子支付工具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比如可以采用聊天记录,绑定银行卡的流水等等。
2024-04-03 14:37
发人深省的证据展示,需满足坚实的“三性”原则,这包括了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必然性的交叉验证。与此类似,我们也会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严格的分析和检验。一旦我们向法庭提供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就必须接受并执行法庭对于这些信息“三性”的严格审查和评估。关于真实性,我们需要确切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确实是由案件中的特定使用者发出或接收的;而合法性则要求我们在获取和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时遵循起码的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最终的证据拒绝考虑;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为了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受破坏,我们应当禁止引入任何形式的修改或者拼凑,以保证我们提交的电子数据只能保留在原始设备上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