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是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3、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4、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5、负责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6、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2022-09-21 16:02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行使职权。
劳动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院的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2-18 15:56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
劳动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一、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院的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办案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
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以后我们有劳动纠纷的话,可以去这个部门申请救济,您了解了吗?
2022-09-24 16:19
如果单位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2022-10-13 10:18
之所以单位怕劳动仲裁,是因为单位有违反劳动政策的行为,并且劳动仲裁的监管惩处力度也很大。现在一般的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通常从立案到结案,最顺利的也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劳动者应当搜集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入职日期,一般仲裁委都会仲裁劳动者的双倍工资。
2022-09-19 10:44
劳动仲裁是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般是在我们和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可以进行申请的,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的我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的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的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