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3.吊销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
4.注销则是指因到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取消,强调对已经登记过的内容或证书的取消。注销是在行政法中是一种程序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2022-08-09 15:45
“发生的时间段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生效时发生的,而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发生的;
法律效力不同,要约一被撤销后要约就会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本法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法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022-08-09 15:50
“1、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准确性不同: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3、时效性的不同: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2022-09-27 16:31
含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时效性的不同: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2022-10-19 09:17
含义不同: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时效性的不同: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2022-08-10 10:43
吊销和注销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的执法流程不相同,公司吊销属于被动的行为,一般是因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以剥夺公司经营的能力;而注销则是主动行为,是公司自行至登记部门申请。2、两者所表现的形态不相同,注销通常是企业自行向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市场活动和民事关系,它属于主动形态,而吊销则一般是企业违反了法律、法行政法规,它属于行政处罚的产物。3、两者的行为结果不相同,一般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则意味着该公司因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该按照程序进行清算,清算之后办理注销登记;而公司注销,则意味着公司的完结,债权债务的清理或其他事项已有了明确的解决,公司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