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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申请原因有

其他 2022-08-10 10:20 标签: 贫困户 申请 补贴

1、每个月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

3、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

4、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朱宁律师

朱宁律师

四川思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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