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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几天内可提出申诉

其他 2022-08-10 09:22 标签: 学生 处分 学校

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生收到校方处分后进行申诉时,应当从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明确、定性是否准确、处分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书面申诉。

申诉步骤一般为:

首先,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其次,如果接到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书后,对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最后,学生依法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而该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答复时,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郑世红律师

郑世红律师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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