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2020-10-27 17:16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可以确认合同效力的,只有在法院判决之后才可以确定合同是否无效。
2022-08-09 16:31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2024-07-24 10:34
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条件为: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2025-02-28 09:29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025-03-30 15:52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对需要停止执行的,做出了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