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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2-08-09 15:45 标签: 行政 处罚 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杨馨律师

杨馨律师

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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