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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纠纷 2022-08-09 16:40 标签: 不定期租赁合同 的解除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分为三种: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认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张艺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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