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2-03-28 09:30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2023-04-19 14:49
过失和过错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2、构成要件不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则虽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3、范围不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2021-02-06 15:14
不是。司法实践中,虽然缔约过失与合同无效所导致的结果都是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但是实际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1、归责原则不同
我国以前的法律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现行《民法典》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的有无为条件。
2、责任性质不同
合同责任是一种合同约定之债;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它不能适用违约金。
3、责任形成的时间点不同
合同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形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互相协助、照顾等先契约义务而产生的。
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合同责任除了赔偿责任外,还可选用以违约金、价格制裁、解除合同或强制实际履行等方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有一种损害赔偿责任,且仅仅是基于信赖利益而寻求一种补偿的救济。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违约情况下,权利人可依法主张履行利益的请求权,包括现有利益损失的请求权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请求权;而缔约过失责任权利人所遭受的是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故其只能就其信赖利益损失主张权利。
6、免责不同
合同成立后,可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免除违约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不存在免责问题,因为要约、承诺阶段不存在实际履行问题。
2022-08-09 17:20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法定损害赔偿之债。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
2.承担缔约过失者须得具有主观上过错。
3.缔约人的过失行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某种义务。
4.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相对人有信赖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2)因果关系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1-04-29 15:30
需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即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