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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证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不同

交通事故 2022-08-09 09:09 标签: 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认定书 区别

交通事故证明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区别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对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认定;而交通事故证明只是证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对双方的过错因调查不清或无法调查而没有作出认定。因此若是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还要提供对方有过错行为的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的证明书,一般情况下只是载明了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的文书。它通常包括的内容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相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和驾照登记)等一系列与事故息息相关的情况,然后会在经过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下,载明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而由交警支队的人员作出的证明,证明也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年月日。

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则与前者有所不同,它是我国的公安部门依照相关的交规,对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当事人进行的有无责任的认定书,认定中需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出现了违章行为,如果其出现了违章行为,那么此行为与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并且对其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断,而由此产生的文书材料。

后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技术文书,它的目的在于分清每场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并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中的肇事者进行正确且恰当的处罚,并且为了此次事故之后的赔偿打好基础,提供可以考据的纸质依据,二期它还能为社会中的许多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朱丹律师

朱丹律师

四川韬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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