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支付令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财产减损。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22-08-08 17:23
2022-09-01 09:43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022-11-21 10:53
很少人申请支付令主要有以下原因:(1)债权人和法院担心债务人异议权滥用,一般不使用支付令。
一旦督促程序终结,债权人于此前付出的成本,包括时间、人力和费用在内瞬间归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付令申请费用还要债权人承担。因此,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不愿意使用督促程序。
(2)支付令申请条件苛刻,债权人申请动力不强
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隐匿行踪,这导致支付令送达较难。最关键的是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就会出现15日的空档期,债务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导致支付令最终执行困难。
(3)督促程序不在法院考核范围,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督促程序自制度设立以来一直未被纳入法院系统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督促程序适用率长期游离于法院绩效考核工作之外,其结果必然是督促程序适用问题难以进入法院重点工作的视野,更难以成为法院重点推进的工作事项。
此外,督促程序收费低,且法院在督促程序阶段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收益容易因为债务人异议而归零。因此,法院法官对于督促程序比较排斥,积极性也不高。
2024-04-22 11:19
1.竞业禁止,乃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机密而对其附属员工所签订的一项约定;其规定始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结束劳动合约之际的一段特定期限之内,劳动者不得就职于生产相同类型产品或从事同行业经营活动的任何企业机构,亦不可亲自设计、制造或经营与其原本所在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同时产品或服务。
所设立的有限期限可以由相关人员先前协商确定,然而,最长期限不得超越两年之期限。
2.竞业禁止乃是劳动合同中的延后生效条款,换言之,自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具有法定约束力之时起,该条款便会自动启动生效。
3.若相关人员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设定竞业禁止条款,须同时约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条件。
2022-08-11 11:4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民诉解释》第429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