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 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 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3、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 加班加点的工资; 2、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 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2023-05-08 15:57
以下是苏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劳动者在苏州用工后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此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2-08-05 15:00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有明确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最低工资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2022-08-08 11:50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8.7元;
(二)每小时17.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2022-08-08 11:48
“低工资标准
第一类标准:广州和深圳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2022-08-08 09:2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我国的最低工资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西安一类工资区,如果是全日制用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不得低于18元。二类工资区,如果是全日制用工,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法律依据是最低工资规定的第8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以及调整方案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进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