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袁圣琼律师

姓名:袁圣琼律师

律所: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安徽-合肥

执业证号:13401201811048135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债权债务
  • 建筑工程
  • 交通事故

律师介绍更多>>

毕业于安徽大学,学士学位,共产党员,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纠纷等,参与了多起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工作,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律师贡献值

  • 5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通常自工程结算完成之日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当事人之间存在持续的付款行为或对账确认,可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此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因此,施工企业在发现工程款被拖欠后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超过时效或期限而丧失权利。查看全文>>
工程款被拖欠但没有书面合同能起诉吗?
即使没有书面施工合同,只要能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量,仍可依法起诉主张工程款。 在建筑工程实务中,部分施工项目因工期紧迫或双方信任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方丧失追索工程款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施工方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合同关系的存在:施工图纸与技术交底记录、工程签证单与会议纪要、材料采购与进场记录、施工现场照片与视频、工程款支付凭证与对账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在诉讼中,法院将综合上述证据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并据此确定工程款数额。若工程量存在争议,可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十八个月期限为除斥期间,一旦届满,承包人将丧失优先于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工程款债权将降级为普通债权。实务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认定需结合合同约定、工程竣工时间、结算完成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袁圣琼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或合同解除后及时办理结算,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以保障自身权益。查看全文>>
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可因催款通知、对方确认债务等行为中断并重新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工程款支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实践中,施工企业通过发送催款函、对账单等方式主张权利,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需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但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建议施工企业在发现工程款拖欠迹象后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权利实现。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与抵押权哪个优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确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其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该制度旨在保护建筑施工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实务中,承包人需注意行使期限的起算节点,并在诉讼或仲裁中明确提出优先受偿权的请求,避免因超期或未主张而丧失该项权利。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在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主张权利,但需满足法定要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规定为实际施工人提供了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救济路径,但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其实际施工的事实及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查看全文>>

律师法律服务

私人律师

¥1000元/月

如果您个人或企业有长期法律需求,可购买我的私人律师服务;私人律师服务期间,法律咨询将不会再收取费用。

我要购买

在线咨询

¥100

在线咨询我,请详细描述您的需求;24小时内若未回复,则全额退还您的咨询费;如果我的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需求,可多次免费追问我。

快速咨询

电话咨询

¥100

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着急,可使用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联系。电话咨询,按次收费。

立即提交

律师解答统计

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