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子女依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2-08-25 11:29
首先,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2-09-05 16:51
2022-08-26 15:28
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2-08-20 15:18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该条规定适用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
1.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具体包括:
现役军官: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士长,专业军士:均属士官、志愿兵役制士兵。军士长是指被任命为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
2022-08-22 09:01
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