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该条规定适用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
1.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具体包括:
现役军官: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士长,专业军士:均属士官、志愿兵役制士兵。军士长是指被任命为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现役士兵。专业军士是指服现役满5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现役士兵。
军士、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被授予上士、中士、下士,以及上等兵、列兵军衔的义务兵役制士兵。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由于年龄尚幼,不具备结婚的年龄条件,因此一般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但是在婚姻问题上仍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
现役军人不包括:一是在军事单位中未取得军籍的职工;二是退役军人,包括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休军人、离休军人以及退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三是在地方担任某种军事职务的人员。如不属于军队编制的在武装部工作的干部、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的预备役士兵。
2.现役军人的配偶,指同现役军人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的非军人一方。也是本条的主体。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2-08-20 14:52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
2022-09-05 16:51
2022-08-25 11:29
首先,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2-08-26 15:28
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2-08-29 11:13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子女依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国家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