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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2-08-23 15:06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事务受益人给予自己相应的补偿。无因管理是指事先没有进行任何约定,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管理人必须是有为了他人谋利益的目的。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是有义务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曾建喜律师

曾建喜律师

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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