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发工资了有生育津贴,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而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2022-08-09 09:09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有些单位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员工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
2022-08-09 11:27
2022-08-08 15:27
2022-09-27 15:42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022-11-22 14:33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般不能同时享受。如果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