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2022-08-17 10:44
护理费的期限是依据车祸受害人的治疗恢复时间确定的,按实际住院时间结算。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护理期结束。受害人因车祸导致残疾的,可以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一般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期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给付护理费。
2025-03-13 10:07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
2024-03-26 14:48
护理假期有十五天。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024-03-27 15:32
骨折护理费要赔的天数需视情况而定:(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则计算;(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许聘用护理人员的,依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规范计算;(3)参照护理人员识别原则确认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024-04-01 14:29
需要根据患者的伤情来看,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还需要继续护理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法院根据案情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