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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其他 2022-09-01 16:20 标签: 专用发票 认证 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发票认证后就不能作废了,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何明义律师

何明义律师

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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