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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其他 2022-09-03 15:31 标签: 人民政府 永久农田 社会公告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范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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