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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区别

其他 2022-09-07 13:44 标签: 逮捕 意见书 取保候审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是检察院的决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施卫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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