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分为三步处理:
1.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3.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2020-11-24 16:46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发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
2022-08-27 10:52
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分立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被分立方应当以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出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2022-08-20 10:45
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的。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2024-04-30 10:20
工作地变更,劳动者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公积金关系仍然存在,随同转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办理封存,直到劳动者下一次入职解封。
2022-08-12 10:07
不买房公积金贷款处理如下: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提取;退休的,可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出境定居的,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