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所有火车站、飞机场、高速道口、码头,对涉疫地区来(返)肥人员,需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来(返)肥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高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进行7天集中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有集中隔离意愿的,提供免费服务。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家庭成员,允许休假4天。
二、继续从严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做到应查尽查,切实做好“人、物和环境”同防。
三、继续延续全市区域核酸检测三天一检,做到应检尽检。后期视情及时调整。
四、加大重点人群检测力度,适度加密检测频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人群精准核查工作。加强对涉疫地区来(返)肥人员数据摸排,第一时间落地查人、不漏一人。
五、力求安康码赋码准确、解码便捷、错赋即改。市民如发现赋码有误,请拨打12345热线,相关部门将及时核实纠正。
六、小旅馆、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五小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督查。
七、全市所有公共场所一律严格落实安康码、场所码“两码联查”,人员全程戴口罩。如有不落实甚至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八、全面加强大中型活动管理,确需开展的,需提前报备并制定疫情防控预案,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倡导涉疫地区来肥人员4日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参加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九、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回肥后主动向社区报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2023-06-27 15:41
2022外地人上海购房政策如下:1、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上海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2、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均,认定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3、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022-08-22 15:14
合肥房贷政策: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22-09-05 11:25
有进返京计划的旅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进返京,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于通勤人员,继续执行进返京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政策。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在当地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即可正常进返京。
2022-09-28 16:53
合肥2021年限购政策规定,离婚未满2年的,仍按原家庭为单位,查询限购:
(1)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022-10-24 11:17
合肥购房条件
【1】本市常驻户口,不限购。(拥有两套及以上合肥产证的房产,新房限购。)
【2】本市集体户,满一年,不限购;未满一年,两年内逐月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3】外地户口,两年内逐月缴纳12个月社保,限购一套。
【4】退伍军人,退伍户口落在合肥市,限购一套。(需落户)
【5】应届两年内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市工作,社保缴纳满个月,限购一套;或者在本市创业,凭营业执照,限购一套。(需落户)
【6】国家认可的3级以上技工,在本市工作社保缴满一个月,限购一套(需落户)
【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0岁以下本科学历,在本市工作,社保满一个月,限购一套。(需落户)
【8】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工作满一年【工作单位开证明,或居住证满一年,限购一套】
【9】四县一市户口,无需社保,写申请,限购一套【通过率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