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关于工作量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了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022-08-08 10:54
增加工作量不加工资可以拒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022-08-08 16:50
2025-02-25 09:50
职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不违法。如果增加的工作量明容显超出了与职工约定的工作范围或工作量的,职工是可以拒绝的,而且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加班。如果单位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022-08-23 14:39
公司不可以随意增加员工的工作量,公司对员工工作量要根据一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来进行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且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相应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公司想要增加员工的工作量,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并支付一定的报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022-09-21 11:0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有休息休假权利的,如果在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休假期间是可以拒绝工作的。首先,公司安排加班时,按规定要与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对加班调休与加班费协商一致,那么员工加班后即可以自主选择加班补偿。其次,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原则上,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休,如果实在不能安排调休,就要支付加班费。最后,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后,又不肯按规定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的,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