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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几次合同视为无期限合同

劳动工伤 2022-09-23 14:49

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以下几种也视为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泳寿律师

张泳寿律师

江苏博事达(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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