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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

劳动工伤 2022-09-23 10:04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单位不得降薪,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双方再商量续签的事宜。只不过,法律在保护孕妇的同时,也坚决不允许利用孕妇的这种身份去随意的侵犯公司的相关合法权益,孕妇如果经常请假的病假、迟到早退等,公司都是可以辞退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周沙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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