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
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22-09-07 14:33
申请财产保全的方法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向有关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的时间可以是诉讼前也可以是诉讼中或者判决后执行前。对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2-08-08 09:30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其次要有明确的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不能错;第三要有明确的保全请求,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参考格式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最后要写明事实和理由,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2022-08-11 11:27
诉中财产保全的流程为:
1.申请: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
2.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3.担保:诉讼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担保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
2022-08-11 11:45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2022-01-20 14:20
被告提供了担保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