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在用人单位聘请职工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八条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在用人单位聘请职工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2022-09-19 16:38
2022-09-20 10:49
2022-09-20 10:37
《条例》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大问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2022-09-20 11:40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地方总工会可以通过设立什么等方式为工会劳
工会成立条件有: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设立工会组织;
2、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单独设立,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可以共同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一名组织者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3、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在同级工会领导下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4、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
2022-10-15 15:12
我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明确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突出预防和协商的监督理念,强调工会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等制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和多方沟通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办法》规定,工会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应当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