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窝藏、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2-08-11 14:55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2022-08-12 15:43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2025-01-03 15:10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
1、窝藏、包庇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或者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2、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会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2024-11-30 09:25
其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2022-08-12 14:47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