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合同的约定,按物业合同的约定,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享有合同中的权利。还有物业费取消的时候,物业公司也可以停止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七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通过“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就是说,一个小区的业主可以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解雇或者委托等事项做出决定,当人数超过一半时,就可以直接取消物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022-09-21 17:13
这种情况不能够拒交物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纷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法规限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公司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借口拒却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法时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商定以及相关限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借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2-08-11 15:39
公积金为什么停止物业费提取?可能是因为政策调整,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可以以物业费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09-27 16:20
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好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但可以依据物业合同约定要求物业费减免。如业主能拿出物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服务的证据去起诉,法院会根据物业服务程度判决业主按相应百分比交纳物业费。
如果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责令物业公司改正,如不改正,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雇物业公司。业主也可以向社区、街道、小区办反映情况,限期改正。当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3-18 14:22
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2-08-10 10:01
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