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限制交水电费不合法。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物业不应以这样的方式催费,这是违法的。再者说,物业不应将物业费与水费、电费混为一谈,业主有正常使用水、电的权利,物业只是代收水费、电费;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对业主购电进行限制,此类情况已经构成侵权,业主可向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缴费票据,工作人员录音等,提出司法诉讼。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022-09-16 08:34
公司宿舍乱扣水电费违法。员工在单位上班,住单位提供的房子,单位是可以收取员工房租以及水电费的。但是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在单位宿舍住宿,员工本人选择可以住或者不住。水电是员工本人使用的,所以理应员工承担费用。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3-05-30 10:22
法拍房→以前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停车费、水电费,是否应由买方即新业主承担?
如果购买了法拍房,原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则需要购买人交纳。竞拍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因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制度其本质是在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代理被执行人拍卖房屋,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内容即为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发出的要约邀请,竞拍者参与竞拍,竞拍成功即为拍卖者承诺,双方即达成合意。出卖一方有交付房屋的义务,买受一方需遵守其对拍卖公告的承诺。而拍卖公告中一般均会载明标的房屋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拍房存在物业费,物业公司可向买受人即新业主主张。
2023-05-04 11:47
物业向业主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否合理,是根据物业合同规定来确定的。如果是包干合同,已经包含了公共场所的费用,则收取公摊电费不合理;如果是酬金制按项目计费的,则可以收取公共场所的公摊电费。物业乱收费可以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2022-09-21 17:26
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是否合法,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有些业主在装修时不按要求行事,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它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由于该押金是可以退还的,所以对按要求装修的业主没有损害。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业主在装修时,如果是物业公司擅自决定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经过业主大会多数人同意通过的决定,或者是物业公司与贵小区的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上有业主装修物业公司可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就属于合理的。
2022-09-22 15:09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私生活,对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监视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私生活镜头,窥探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信件,偷看日记,刺探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公开。
六、调查、刺探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因此,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人跟踪严重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