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重惩处,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查,从严掌握不捕和不起诉适用条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2-09-28 15:48
在我国套路贷是违法的行为,只要是违法的行为国家都是禁止的。
“套路贷”是指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另外国家禁止发放高利贷,但是发放高利放贷是违法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我国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而犯罪的行为才会依法受到公安机关等的主动侦查。
2022-10-18 11:23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重惩处,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查,从严掌握不捕和不起诉适用条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诉。
2022-10-21 14:54
在我国套路贷是违法的行为,只要是违法的行为国家都是禁止的。
“套路贷”是指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另外国家禁止发放高利贷,但是发放高利放贷是违法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我国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而犯罪的行为才会依法受到公安机关等的主动侦查。
2025-03-12 09:36
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它通常涉及虚构债务、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手段,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中国,套路贷的立案标准主要参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具体到套路贷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进行诈骗。
2.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或者采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财物,且达到一定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023-05-29 10:24
套路贷可以通过勃发110报警的方式报案,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