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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房产纠纷 2022-10-19 11:34 标签: 危房改造 建筑面积 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面积标准。

同时要求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李伟律师

李伟律师

四川远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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