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烟台公安学法积分

其他 2022-10-19 14:27 标签: 烟台公安 学法积分 规定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核发地必须为烟台市;

其次,可以折抵处理非营运小型客车的电子监控设备记录;

最后,必须是通过“平台”接受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学习积分才可抵用。

被扣分值为3分(含)以下的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才能用积分可以折抵处理,超过3分的不能免。

另外,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吊销等状态,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12分(含)以上的,不得申请在线学习考试。

法律依据

《烟台市机动车驾驶人网上在线学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积分管理办法》规定 烟台市公安局“互联网+公安”网上积分学习适用于驾驶证核发地为本市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刘疆律师

刘疆律师

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