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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对亲属政审新规定

其他 2022-10-20 16:37 标签: 新公务员法 亲属政审 规定

公务员考试政审对象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对亲属政审属政审不合格的是: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3.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邹志强律师

邹志强律师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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