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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追偿 对方是单位车 提供不了对方营业执照怎么办

其他 2022-10-21 15:17 标签: 代为追偿 对方营业执照 规定

代位追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为追偿提供不了对方证件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对方的详细信息,也可以去交通管理部门复制对方的详细信息然后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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