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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转农村户口的政策

其他 2022-11-22 17:00 标签: 城镇 农村 政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将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

(一)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二)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三)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四)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五)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六)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七)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黄志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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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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