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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重大事故鉴定意见通知书一方签字还能开庭吗

交通事故 2022-11-29 08:31 标签: 交通事故 通知书 开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既不能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那该如何处理?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李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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