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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期限

其他 2022-08-11 15:32 标签: 鉴定意见 通知书 告知期限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陈焕律师

陈焕律师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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