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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停车被追尾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22-12-01 08:35 标签: 十字路口 追尾 责任

"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责任认定如下: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李颜松律师

李颜松律师

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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