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的办理需要以下七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办理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建房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在醒目的地方张榜,进行15日以上的公示;
第三步,对于申请人,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进行考察,看申请人及用地规划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如果在公布期没有任何异议之后,乡镇人民政府就会对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户,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五步,在宅基地被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去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证,也就是所说的“一书两证”;
第六步,在村民把住宅建成以后,关于此住宅是否是按照被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的土地,国土资源所会到实地进行检查,如果符合要求,那就会给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第七步,获得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的村民,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2-09-02 10:10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4-12-20 10:09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发证。经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024-08-29 11:11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到当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宅基地复印件及原件,到县级国土局办公室进行核对,户主申请宅基地置换。
申请表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自建住房必须有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另一个则是施工许可证。
2022-08-11 13:48
宅基地转让流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2023-05-05 10:31
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向村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批示;国土局进行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无异议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