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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处罚金是否算前科

其他 2023-02-17 15:04 标签: 单处罚金 前科 规定

罚金也是一种刑罚,单处罚金也会有前科。如果行为人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在判处主刑的时候,可以附加适用罚金,也可以单独判处其缴纳罚金。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罚金与罚款有以下区别: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它不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单处罚金也是算前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李红丽律师

李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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