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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婚姻家庭 2023-03-17 14:22 标签: 怀孕被辞退 赔偿 规定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赔偿。

如果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不需要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或者非法辞退的,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劳动者可以怎样要求经济赔偿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赔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合同的,那么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

所以,你知道怀孕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了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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