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于驾驶人应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21-02-18 10:31 标签: 驾驶拼装机动车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规定的是对“物”的处理。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罚款的同时,还要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本条违法行为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的特殊情况,则在客观上只能单处罚款,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两个违法行为,在对本条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再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徐元宵律师

徐元宵律师

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