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志斌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姓名:靳志斌律师
律所: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山西-太原
2021-04-22 10:34
担保人帮债务人还了钱,债务人没能力还担保人怎么办呢?一直等着吗
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的话,就没有办法;如果有固定财产的话,可以起诉,申请执行! 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沟通!
2021-03-25 09:16
房主父母双亡,儿子在没办理过户手续情况下把房子卖了并与买方签订买卖协议,第二天买方因为房主不在儿子名下想退房,儿子第二天办完过户手续,买方坚持退房,这个协议是无效协议吗?买方还负违约责任吗?
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并不存在违约责任。 你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事后又取得了处分权,所以合同由效力待定变成了有效合同,故你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021-03-23 09:47
和别人开了一家美容院,后来因为经营理念不同和性格有差异,现在想退伙,他说同意我退出,不过就得不到钱,也不能拿走物品,我退伙的理由合法吗?退伙需要赔偿对方赔偿吗?
你好,这个要根据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否有相关约定。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47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人擅自退伙,是指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退伙程序退伙,或者突然声明退伙,不再履行法定义务的退伙行为。擅自退伙是一种商业诚信的缺失行为,也是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它往往会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带来损失,会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混乱,造成企业合伙目的无法顺利实现。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擅自退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021-03-16 08:57
买地时,我以我父亲的名义和别人签署的土地转包合同,签我父亲的名字,按了我的指纹,没有我父亲的委托书,请问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合同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没有征得您父亲的同意时,这份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建议您找父亲追认,比如在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给您出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