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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们在2015年结婚,育有两个儿子,老大6周,老二4周,老大今年刚上一年级。我和他情感不和,想要离婚。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写的是他的名字。房贷是公婆还。我们生活在一个小县城,我是事业编制人员,他是自筹自支,在当地都有份工作。我月工资3200左右,他2500左右。当初住进来的时候我有出部分装修费。婚后财产是一辆车,按揭的。按揭款是他还,我的工资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车也是他的名字。他家有两个单元楼,在县城有两处门市在收租金。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否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财产怎么分配呢?

随*依 河北-邢台 法律顾问 2022-11-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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