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我们在2015年结婚,育有两个儿子,老大6周,老二4周,老大今年刚上一年级。我和他情感不和,想要离婚。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写的是他的名字。房贷是公婆还。我们生活在一个小县城,我是事业编制人员,他是自筹自支,在当地都有份工作。我月工资3200左右,他2500左右。当初住进来的时候我有出部分装修费。婚后财产是一辆车,按揭的。按揭款是他还,我的工资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车也是他的名字。他家有两个单元楼,在县城有两处门市在收租金。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否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财产怎么分配呢?
随*依
河北-邢台
法律顾问
2022-11-10 09:27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