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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到哪起诉

博*香 四川-达州 征地拆迁 2020-07-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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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10:58 回复

    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应当在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发生了行政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案件。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规定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勘验和收集证据,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也便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而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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