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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主体是谁

征地拆迁 2024-04-03 11:33 标签: 拆迁

市级以下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常常是房屋拆解行动的主事人。
详细说来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房屋征收执行主体:
按照咱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起主要责任。
换言之,他们才是拆迁行动的核心力量嘛。
2.房屋征收部门:
尽管市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占据主导,但是房屋征收部门也是征地工作中的重要参与者。
此时,房屋征收部门或许会选择委托其他公司来进行拆迁事务的执行。
这里面,负责执行的公司必须为他们的行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拆迁执行公司(拆迁公司):
这些正规运营的法人机构有时能够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在被认可的拆迁区域内进行具体的拆迁工作如动员,签协议等等。
尽管这些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们本身并非拆迁的主事人咯。
总而言之啊,策划和执行拆迁项目的主要力量是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屋顶征收部门作为其代表可能协助相关工作,而专业的拆迁执行公司则可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杨振军律师

杨振军律师

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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