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简历: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党龄28年
现任职务:西羊市村党支部支部委员(负责党务)
个人履历:
本人服役武警8654部队侦察分队,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优秀士兵2次;2012年起任村党支部委员,专职负责党务、党员发展、征兵、民兵管理工作。参军及基层履职三十余年,任职十四年间无违纪、信访、失职记录;疫情期间长期24小时驻守村级防疫卡口,始终坚守一线,履职记录完整良好。
一、案件基本经过与前置申诉情况
2023年栾城区仓宁路征迁勘丈工作后,认定存在48万余元国家财产损失。栾城区纪委监委对我立案审查,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区分主次权责前提下,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同步移交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收到处分相关材料后,我已在二十天前分别向栾城区纪委监委、栾城区检察院、栾城区信访局、栾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截至本申诉提交之日,上述单位均未开展谈话核查、未作出书面答复。
本人不服栾城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全部党纪处理决定。
二、不服栾城区纪委处分、追责失衡的核心事实理由
本人仅为征迁现场临时辅助人员,无勘丈审核、数据确认、补偿审批核心职权,并非案涉损失直接、主要责任人,本次办案存在抓小放大、主次责任倒置、片面追责问题:
1. 无书面分工、无业务培训,未赋予征迁审核权责。
镇政府未下发仓宁路征迁书面分工文件,未组织勘丈流程、草图签字法律责任专项培训,从未告知我现场领勘草图具备官方确认效力。项目明确:乡镇包联干部郝新平、牛玉刚、王帅中为项目主管;村党支部书记刘硕伟统筹全村征迁;村监会主任郭景超为征迁专项总负责人。我的固定岗位职责仅为党务、征兵、民兵,从未分配评估核对、补偿把关工作,不属于征迁监管责任人。
2. 草图签字系服从乡镇干部现场指令,仅承担带路接洽辅助工作。
勘丈当日,专项负责人郭景超、村级工作人员刘博、赵玉珂、郭品品均未到场,现场由乡镇干部全权主导入户登记。案涉草图为空白可事后修改的简易临时登记单,事前无人告知签字即认定审核责任。乡镇干部牛玉刚先行签字后,当场指令我签字,文书为多人联签材料,并非我单独确认定责;签字后未给我留存文书副本,我全程仅带路对接村民,无独立审核、把关权限,不存在放任损失的主观过错。
3. 造成48万元损失的核心环节我全程未参与、无干预权限。
草图仅为入户临时记录,后续评估范围增补、测量数据篡改、正式电子版评估报告编制、补偿金额审定、多层级上报审批等产生损失的关键流程,均由乡镇主管干部、专项负责人、评估机构对接操作。我从未接触正式补偿文书,未在任何生效审批材料签字,对后期扩大补偿范围一事完全不知情,我的签字行为不是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直接、主要原因。
4. 掌握核心监管审批权的主管人员未全部同步追责,问责严重不公。
拥有现场勘丈、数据确认、上报审批、村级全面监管权责的人员:乡镇干部郝新平、牛玉刚、王帅中;村书记刘硕伟、征迁专项负责人郭景超。上述人员是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勘丈当日主管人员违规指令底层人员签字、村级负责人无故缺位、后期未审核评估材料,存在明显履职缺位、监管失职,是损失产生主要责任方。但栾城区纪委仅追责无任何核心职权的基层辅助人员,几乎豁免全部主管干部,避重就轻、标准不一,违背公平公正问责原则。
(被多评48万的地块在一年后也遇到拆迁,业主得知已于仓宁路拆迁时被评估,于是一直找镇、区部门,结果被多评的原拆迁户就是不返还48万,也没有别公安机关等查办,看上级部门一直解决不了,现拆迁户一直上访至北京,区里挨了批评,听说现在纪委部门有一个案件排名,案件数量低的地区会被约谈,所以我的情况就被硬性立案充数,相关部门只为政绩不管老百姓死活。镇里领勘的干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我被开除党籍并移交检察院,我太冤枉了,找的当地律师阅卷后说这个案件太不合常理了,所有的证据证言根本不至于这么处理,有点莫名其妙。律师也跟检察院沟通了,还是没有信儿,我想免于起诉,又怕当地律师有所羁绊,所以想咨询有威望的北京律师,看看我后续该如何合法维护我的权益,希望指条明路,谢谢。)
匿名用户
河北-石家庄
婚姻家庭
2026-07-07 08:35
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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