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5 08:45 回复
先讲这样一个案例,最初由村委会分的土地口头协议与别人换了块相同大小的土地,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备案,这几年一直和平相处耕地,但最近闹翻了一家想要回原土地另一家不想换这种情况还会把土地还回去吗?
其实在我国农村地区,为方便耕种,有很多农民之间会互换耕地,但村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备,很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因此,两位村民采取互换方式分别取得对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因此,向发包方备案也不是承包经营权互换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备案与否不影响互换土地行为的效力,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互换行为有效。
那像这个案例互换土地只有口头协议怎么办呢?对该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根据我国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原则以及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互换期限应为整个承包期内的互换。在整个承包期限内,如果没有互换土地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要回土地。